RSS

地產經紀的日常﹕成功幫助一位賣家完成一單交易

地產經紀的日常﹕成功幫助一位賣家完成一單交易

今天非常高興能成功幫助一位賣家完成一單重要交易,這筆交易恰好在新的資本利得稅制度於6月26日生效後完成。這新的稅收政策對於買賣房屋的影響非常顯著,因此我想藉此機會與大家分享故事。

根據最新的稅收政策變動,許多加拿大人可能會感受到出售度假屋、次要住宅或出租物業時的稅負壓力。特別是對於中產階級家庭來說,這樣的變動將帶來不小的衝擊。根據 LowestRates.ca 專家 Leah Zlatkin 的說法,過去三四年內,許多在疫情前購買了價格相對低廉的度假屋的人,如今這些房屋的價值已經翻了四五倍。

當你出售房屋時,會實現資本增值,根據加拿大稅務局的規定,如果該房產在擁有期間一直是你的主要居所,那麼你不需要為這部分增值繳納稅款。主要居所可以是獨立屋、度假屋、共管公寓、出租公寓,甚至拖車、移動房屋或是船屋,只要是你日常居住的地方。

不過,對於那些購買了第二居所的人來說, 出售房間的時候所得到的利益部分將需要繳納資本利得稅。

根據提供的最新資本增值稅政策,讓我們具體計算一下購買房屋 $500,000 並賣出 $1,000,000 需要繳付的資本增值稅。

資本增值計算:

  1. 購買價格:$500,000

  2. 出售價格:$1,000,000

  3. 資本增值:$1,000,000 - $500,000 = $500,000

根據新政策,對於年度資本增值的前$250,000,50%是應稅部分;對於超過$250,000的部分,66.67%是應稅部分。

  1. 前$250,000的增值部分: 50%應稅:$250,000 * 50% = $125,000

  2. 超過$250,000的增值部分:超過部分:$500,000 - $250,000 = $250,000

  • 66.67%應稅:$250,000 * 66.67% = $166,675

總應稅部分:$125,000 + $166,675 = $291,675

這$291,675將按賣家的個人邊際稅率計算應繳納的稅款。假設稅率是30%,則需要繳納的資本增值稅為:

應繳納資本增值稅:$291,675 * 30% = $87,502.5

共同擁有的稅務優勢

假設一對夫妻共同擁有一處房產,購買價格為$500,000,現在出售價格為$1,000,000,總資本增值為$500,000。

根據新的稅收政策,如果每人的資本增值低於$250,000,則適用於50%的應稅比例。因此,將資本增值分配給兩個人,每人各自的資本增值將會減少,從而降低應稅部分。

  1. 總資本增值:$500,000

  2. 每人分得的資本增值:$500,000 / 2 = $250,000

應稅部分計算每人應稅資本增值:$250,000 * 50% = $125,000

  1. 夫妻合計應稅資本增值:$125,000 + $125,000 = $250,000

  2. 這樣,每個人的資本增值均低於$250,000,適用50%的應稅比例,而不是66.67%的高稅率。

最終稅款計算

假設夫妻雙方的邊際稅率均為30%,則每人需要繳納的資本增值稅為:

  1. 每人應繳納的資本增值稅:$125,000 * 30% = $37,500

  2. 夫妻合計應繳納的資本增值稅:$37,500 + $37,500 = $75,000

總結

通過共同擁有房產,這對夫妻可以有效地將總資本增值的應稅部分降低至$250,000,並且在每個人均低於$250,000的情況下適用50%的應稅比例,從而減少稅款負擔。最終,他們需要繳納的總資本增值稅為$75,000,比單一擁有情況下的$87,502.5要少。

通過這次交易的成功,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這些政策變動對於我們每一個人的切身影響。希望我的分享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應對這些變化。

最後聲明

Catherine 不是法律顧問,以上內容僅供參考。任何稅項問題,請諮詢你的律師和會計師。

Comments:

No comments

Post Your Comment:

Your email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ciprocity Logo The data relating to real estate on this website comes in part from the MLS® Reciprocity program of either the Greater Vancouver REALTORS® (GVR), the Fraser Valley Real Estate Board (FVREB) or the Chilliwack and District Real Estate Board (CADREB). Real estate listings held by participating real estate firms are marked with the MLS® logo and detailed information about the listing includes the name of the listing agent. This representation is based in whole or part on data generated by either the GVR, the FVREB or the CADREB which assumes no responsibility for its accuracy. The materials contained on this page may not be reproduced without the express written consent of either the GVR, the FVREB or the CADREB.